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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龙岗村村规民约(征集意见稿)

    信息发布者:龙岗人
    2019-04-16 21:15:46   转载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龙岗村村规民约(征集意见稿)    

       为牢固树立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”,持续稳定地开展“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”,努力把我村打造成“产业兴旺、生态宜居、乡风文明、治理有效、生活富裕”的社会主义新农村。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结合我村实际,特制定如下村规民约并经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大会表决通过,请各户自觉遵守。一、美丽家园1、树立节约、环保和生态意识,形成爱护环境、节约资源的生活习惯、生产方式和良好风气。2、爱护公共财产,不得占用或损坏水利、交通、供电、生产、绿化等公共设施。自觉遵守《龙岗村路灯管理条例》,不偷电、不私拉乱接路灯。3、自觉按政府规定缴交卫生费,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,各户实行“门前屋后及相邻共地卫生三包”,管理好各自出租屋的流动人口,爱护辖区环境。遵守《龙岗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,不占用公共场地及临路(巷)堆放杂物,杜绝乱放、乱丢、乱等乱象。严禁在禁养区内饲养家畜、放养鸡鸭等家禽。4、服从市政建设和镇村规划,不得在政府己征收的土地上搭建任何设施,临时性利用须无碍公共利益,并签署随时服从政府需要,无需任何补偿的承诺;拆旧翻新、新建住房,须向村委申报,履行四邻见证等法定程序,经政府批准后方可遵规动工。不准擅自动工,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。5、积极参加生态宜居的新农村建设,自觉停止违规占地和拆除各种违章建筑。提高警惕和安全防范意识,自觉做好住宅的消防、森林防火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。
    二、遵纪守法1、村民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,严禁酒驾及无证驾驶。服从交通劝导,大小车辆在公共可停场所必须自觉有序合理停放,严禁车辆占用路宽三分之一以上停放。2、每个村民都要学法、知法、守法,自觉维护法律尊严,积极参加扫黑除恶活动,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。不偷盗、敲诈、哄抢、占用国家、集体、个人财物,不赌博等。3、不制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不诽谤、诬告他人。不发表、传播反党、反社会、反人类等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的图文、视频或言论。4、对依法执行的公务行为必须依法配合。不得对工作人员进行漫骂辱骂或人身攻击。5、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学校、企业、村民委员会办公地、他人住宅起哄捣乱、寻衅滋事、制造事端、扰乱社会治安秩序。三、村风民俗1、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,移风易俗,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,积极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,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2、红白喜事应破除陈规旧俗,不铺张浪费、不大操大办。
    四、邻里互助1、村民之间相互尊重,相互理解,相互帮助,和睦相处,建立平等的良好相邻关系。建立健全调解组织,坚持以防为主,调防结合方针。2、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委调解,村委调解不成可依法向镇级司法部门调解,最后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,树立依法维权意识。不得漫骂辱骂或人身攻击。五、婚姻家庭1、遵循婚姻自由、男女平等、一夫一妻原则,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及家庭财产管理,反对家庭暴力,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。2、父母应尽抚养、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,禁止歧视、虐待、遗弃子女;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,不得歧视、虐待老人。六、奖惩措施奖励   1、对村内违规占地、违章搭建现象,第一时间通过影像、照片等方式对当事人实行有效举报的,对举报人(保密)奖励200元。同个案多人先后举报的,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。   2、对村区内偷或乱倒(丢)生活、建筑垃圾、废弃家俱的违规行为,第一时间通过影像、照片等方式对当事人实行有效举报的,对举报人(保密)奖励200元。同个案多人先后举报的,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。   3、对村区内向河(圳)道、池塘、道路集雨井乱抛乱丢、乱倒粪便等生活污水的现象,第一时间通过影像、照片等方式对当事人实行有效举报的,对举报人(保密)奖励200元。同个案多人先后举报的,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。惩罚对违反本条约任何内容之一的当事社员,除依法处理外,还将停止其户当年享受村集体的任何补贴及收益分配,当事社员或村民的家庭当年不得参加各种光荣称号的评比。出租屋住户有违反本条约任何内容之一的等不文明行为,除依法处理外,还将追究房东责任,停止房东户整户当年享受村集体的任何补贴及收益分配。6、对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组织群众无理上访,未得到上级受理部门认可的,停止组织者及上访户全户当年享受村集体的任何补贴及收益分配。本村规民约如有未尽事宜或与法规如有抵触的,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。以上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社员、村民,以及居住在本村的建房户、租房户。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规民约的实施,党群联席大会负责监督执行。本村规民约最终解释权归龙岗村村民委员会所有。本条约于2019年  月  日召开党员及村民代表联席大会表决通过后即行实施。龙岗村村民委员会2019年 月 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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